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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克与轻子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6日

  大型仪器设备是夸克与轻子物理重点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对外项目合作的必备条件。为了使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效益,提高共享程度和使用率,鼓励开放使用和规范开放使用过程,结合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管理模式

  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教授委员会负责制。教授委员会成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指定,并进行相应分工,负责相应仪器对内对外分析测试和开放工作。具体仪器管理人员应服从责任教授的领导,按照分析测试岗位职责及本细则行使职责。

2、开放制度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外开放,实验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教师、各类研究生、本科生。各类仪器设备的开放机时数见附表1。

3、培训制度

  对于使用开放仪器人员,必须经过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每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定期举行一次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仪器管理人员随时提供咨询和培训,并将培训合格者人员记录在案,方可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使用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后果自负(负责修理或赔偿仪器)。


 

二、开放使用方法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对外开放时间,每学期第一周报送实验室管理秘书。

  经过培训并具备单独用机能力的用机人员,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定在开放时间内使用仪器设备的具体时间和用机时数,预约登记时间可从周一至周六的8:00-20:00。可通过局域网进行预约登记。

用机人员应遵从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同时做好使用机时、测试样品个数、仪器使用状况的登记。

  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操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仪器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根据仪器损坏情况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2、仪器设备的租赁使用

  对于部分专用小型仪器设备,可以采用临时租用的方式。材料消耗、租用机时费由用机课题组承担。具体程序为:

  具体用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具有单独用机能力。

  用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实验室主任及责任教授签字许可。

  用机课题组与供机管理人员协商,根据使用机时并参照收费标准,决定具体租用机时费用。

  按时归还租用的仪器设备,并会同该设备管理人员核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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